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2〕29号,以下称《天津措施》),就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出部署。《天津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现就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天津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我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努力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创造更多应用场景、更优开放平台,更好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要素聚集”。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内在要求,是对新发展阶段面临挑战和机遇的积极回应,对于我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内贸外贸、进口出口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内外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我市外贸也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额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1503.7亿元增至2021年的8567.4亿元,增长4.69倍,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202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引导出口商品转内销、吸引优质商品进口、畅通国内国际市场带来巨大发展机遇。近年来,我市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外贸企业主动开拓国内市场,内贸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内外贸融合加速,成长起一批既从事外贸、又从事内贸的主体,形成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但是,内外贸一体化仍然存在短板,内外贸市场准入还有障碍、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二)制定《天津措施》的依据和过程是?
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出部署,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取得实效。
为落实国办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商务局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双中心”培育建设工作,研究起草了《天津措施》,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等49家单位意见,充分吸纳修改并沟通达成一致。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三)《天津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文件明确了五个部分、19项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出了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开展标准认证、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四条措施。重点包括:适时推动修订本市妨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发展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提出了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引导内外贸企业数字化发展、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等三条措施。重点包括:培育一批业务专、服务精、产品特、模式新、国内国际融合发展、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加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内外贸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增强市场分析研判能力;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布局海外仓。
三是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提出了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发挥展会联结内外作用、建设区域商贸集散中心、培育内外贸一体化服务平台等四条措施。重点包括:支持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超、零售批发商、核心供应链企业、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进行对接洽谈,拓展国内销售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培育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支持第三方平台企业积极开展品牌策划、标准认证、渠道开发、数字转型、物流配送、信保融资、法律咨询等内外贸一体化服务。
四是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生态环境。提出了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扩大消费挖掘内需潜力、优化内外联通物流通道、发挥财政金融保障作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等五条措施。重点包括: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统筹发展,拓展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交易、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业务规模;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扩大海河国际消费季带动力,加快培育夜间消费、假日消费、定制消费、绿色消费、品牌消费等新增长点;提升天津港、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内外贸服务能力,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常态化运行;对同时经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企业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支持;积极引进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法律法务等高层次人才。
五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保障、抓实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推广3项保障措施。
(四)为保障《天津措施》顺利实施,主要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天津措施》明确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工作职责。市商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建立本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取得实效。
二是,《天津措施》提出要对标国家要求,推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方面的问题和需求,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有效衔接。研究探索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从不同侧面反馈工作成效和不足。加强阶段性梳理,定期开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总结,形成分析报告。
三是,《天津措施》强调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活动报道,讲好“天津企业、天津品牌、天津制造”故事,营造支持天津产品开辟国内外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