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促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要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评估和验收,现将2021-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情况
2021年-2023年,天津市共有20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中:强制审核企业150家,自愿审核企业50家。共挖掘无/低费项目2209项、中/高费项目454项。项目实施后,年可节能44.86万吨标准煤、节水710.38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868052.38吨、减少VOCs排放203.85吨、减少SO2排放874.50吨、减少NOx排放1727.24吨、减少颗粒物排放237.07吨、减少废水排放20.53万吨,实现经济效益142624.23万元。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
2022年-2023年,天津市共有4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其中:强制审核验收企业36家,自愿审核验收企业9家。共实施无/低费项目547项、中/高费项目110项,年可节能7.95万吨标准煤、节水0.16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24791.29吨、减少VOCs排放23.41吨、减少SO2排放24.09吨、减少NOx排放60.07吨、减少颗粒物排放25.28吨、减少废水排放0.07万吨,实现经济效益20551.58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指导和督促区内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时开展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鼓励辖区内企业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作为清洁生产执法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对象,节能减排奖励政策不予以支持。
附件:1.2021-2023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
2.2021-2023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毛树声;联系电话:8767155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83067353)